VOCs廢氣收集如何避免“踩坑”?
VOCs無組織排放問題獲各地高度重視,多省圍繞VOCs廢氣治理深入實施各項政策行動,相關規范不斷標準化,關于VOCs廢氣收集主要存在哪些突出問題?提出哪些系統檢查要點?各行業需要注意哪些治理要求?企業該如何做好VOCs廢氣收集,采樣、監測自查自糾避免踩坑?
近期,河北省、河南省、山東省、江蘇省等多省發文關于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,深度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幫扶工作,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,開展VOCs廢氣收集情況進行抽測、治理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等多項部署。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牽頭開展VOCs廢氣收集技術規范預研,針對廢氣收集這一VOCs治理行業的易忽視痛點問題展開工作。
2022年,生態環境部會同多部門,國務院印發《“十四五”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》多省發布“十四五”節能減排實施方案,紛紛明確VOCs治理突出問題排查整治重點工作,大力推進低效治理設施淘汰,針對VOCs廢氣收集率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做出部署,那么關于VOCs廢氣收集主要存在哪些突出問題?提出哪些系統檢查要點?各行業需要注意哪些治理要求?
企業還需要注意加強物料運輸、裝卸環節管控,涉VOCs生產環節管控,制定“一廠一策”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方案及相關設施操作規程,注意臺賬記錄及留存工作,積極主動安裝、配合在線數據監測工作。
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仍然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,在一輪輪的環保治理升級中,廢氣治理設施幾乎已經成為了涉氣企業的標配設施,但排放超標問題依然時有出現,廢氣排放監測數據“飄忽不定”,采集規范成難題。甚至在升級改造過程中現場條件也成為阻礙,那么企業該如何做好VOCs廢氣收集,采樣、監測自查自糾避免踩坑?
“應收盡收”就是為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。 “同啟同停”,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,在生產設備停止、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,方可停運處理設施。 “適宜高效”,企業廢氣不得稀釋排放,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,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、VOCs組分及濃度、生產工況等,合理選擇治理技術,對治理難度大、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,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。